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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园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学院:

吸烟有害健康。为了控制和减少吸烟危害,保障师生身体健康,营造清新育人环境,根据《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一函〔201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校园禁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限制吸烟场所

(一)校内建筑物内一律禁止吸烟,不设置吸烟室。由校园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建筑物入口等醒目位置制作并张贴禁烟标识。

(二)校内室外除指定吸烟区外一律禁止吸烟。由校园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在校内室外露天区域设置少量吸烟区,按照吸烟区设置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远离师生集中


场地和必经通道的要求,校园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含浦校区设置4个室外吸烟区,在东塘校区设置1个室外吸烟区,制作并张贴引导标识和“吸烟有害健康”等提醒标识。

二、严格限制吸烟活动

(一)任何人(包括外来人员)不允许在校园内指定吸烟区以外区域吸烟。在校学生一律不得在校园内吸烟。

(二)教职员工避免在学生面前吸烟,不接受学生敬烟,不向学生递烟。教职员工应教育、劝阻学生吸烟。

(三)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不得提供烟草制品。公务活动参加人员不得吸烟、敬烟、劝烟。

三、有效开展禁烟宣传教育

(一)宣传统战部、校工会、校团委、各学院要通过世界无烟日、新生入学等重要时间节点,利用课堂、讲座、党团活动等对师生员工开展禁烟教育,将烟草危害、不尝试吸烟、劝阻他人吸烟、拒绝吸二手烟等内容作为禁烟核心知识点。

(二)宣传统战部利用网络、校报、宣传栏、展版、广播等形式进行禁烟宣传。让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自觉远离烟草,鼓励引导有吸烟习惯的师生戒烟,共同创造一个良好的无烟氛围。

四、建立禁烟工作长效机制

(一)发展改革处要将校园禁烟活动纳入学校二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校园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组织对学校禁烟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设立校园禁烟监督员,代表学校及时制止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吸烟行为,对不听劝阻者或情节严重扰乱正常教学秩序的,将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监督员由保卫处和校团委负责安排,加强禁烟日常动态监督。党委宣传统战部将不定期组织校园不文明吸烟行为抓拍活动并进行曝光。

(二)按照谁负责的区域谁管理的原则,各部门、单位、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本部门禁烟工作计划及相关制度,设置专人负责本部门禁烟工作,不得摆放烟具(烟缸),地面不得有烟蒂、烟灰。

(三)全体师生员工均有对在校园内违反禁烟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劝阻的权利和义务。

禁烟监督电话:0731——88458157

五、附则

(一)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在全校范围内实施。

(二)本规定由校园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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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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