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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缴纳管道燃气设施建设费的通知

含浦家苑各位业主:
根据长沙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和我公司2008年10月28日签订的燃气庭院入户协议,管道燃气用户的庭院管网设施建设费按长沙市物价局长价房[2008]192号文件规定缴纳,标准为2350元/户(含计量器具费用500元/户,即燃气基表和IC卡控制器费用),因管道燃气设施建设费未进入建房成本,应由业主缴纳。
“含浦家苑”办证手续即将启动,公司经费紧缺,请各位业主积极支持配合,于2011年11月30日前按时将2350元/户管道燃气设施建设费缴纳至公司帐户,逾期影响办证后果自负并按银行商业贷款利息收取本息(注:财务不收取现金,请将燃气费缴至建行砂子塘分理处)。
收款单位:长沙湘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户:43001581061052500395
开 户 行:建行砂子塘分理处
长沙湘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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